索引号 | 331102000000/2025-65651 | 文号 | 莲政发〔2025〕19号 |
发布机构 | bet36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8-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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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相关政策要求,是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的基石。我省耕地开垦费政策于2000年首次制定,于2008年、2014年两次进行调整。2024年2月5日,中办、国办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文件,明确“各省要结合实际,分类分主体制定耕地开垦费等费用标准并及时调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2025年1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文件,调整了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明确“补充耕地资金原则上不低于225元/平方米,不高于375元/平方米。各地可以根据各自后备资源禀赋、实际投入成本等因素,明确补充耕地资金标准”。因此,bet36体育投注:亟需调整明确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标准,以适应bet36体育投注:在新形势下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做好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工作。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主要内容包括耕地开垦费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程序、资金使用和管理、其他事项等5个方面。 一是明确征收范围。与省厅文件保持一致,为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补充,如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和委托补充耕地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是调整了征收标准。与省级文件保持一致,根据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质量等别,划分为4档,分别征收耕地开垦费:一类2-4等为72元/平方米,二类5-7等为64元/平方米,三类8-10等为56元/平方米,四类11-13等为40元/平方米。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上述标准的2倍收缴。同时,根据我区后备资源禀赋、实际投入成本等因素,补充耕地资金按照375元/平方米标准收缴。对于使用已购入的国家统筹、省统筹和跨市调剂指标的项目,补充耕地资金按原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价格执行。 三是明确征收程序。用地主体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时,按照规定标准向区自然资源部门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耕地开垦费省分成比例为20%,具体收缴流程按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执行。 四是明确了资金使用。与省级保持一致,将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的用途明确为统筹用于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 五是明确了减免情形。与省级保持一致,凡依法利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或国有土地(含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用于农民建房或农民住房安置的新建、翻建自用住房,不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区政府统筹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等。 四、适用对象 bet36体育投注:(不含中心城区、南明山街道)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 五、关键词解释 耕地开垦费:指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因没有条件开垦耕地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按占用耕地面积缴纳的,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复垦、土地开发整理等补充耕地的资源性收费。 补充耕地资金:委托地方政府组织补充耕地产生的相关费用。 六、新旧政策对比 一是耕地开垦费的调整。原耕地开垦费以地理区域为划分标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25号)文件精神,我区为56元/平方米,征收范围为建设项目占用园地和耕地。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上述标准的2倍收缴。本次调整后,仅针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进行征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文件精神,根据耕地开垦费根据耕地质量等别高低,划分为4档,分别征收耕地开垦费:一类2-4等为72元/平方米,二类5-7等为64元/平方米,三类8-10等为56元/平方米,四类11-13等为40元/平方米。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上述标准的2倍收缴。 二是新增补充耕地资金的收缴标准。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文件精神,补充耕地资金原则上不低于225元/平方米(即15万元/亩),不高于375元/平方米(即25万元/亩)。各地可以根据各自后备资源禀赋、实际投入成本等因素,明确补充耕地资金标准。考虑到我区属于山区县,耕地后备资源禀赋差、土地整治类项目开发实际成本明显高于平原县市及我区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大,尤其是补充耕地资源中水田资源需求大,确定补充耕地资金按375元/平方米(即25万元/亩)标准收缴。该部分资金全额留在地方,统筹用于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 七、解读机关 bet36体育投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 解读人:国土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莫女士 ??? 电话:0578-2668264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公布之日(2025年8月27日)起30日后施行,载明具体施行日期(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