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中国科学院】

图片

>政务公开 >区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及解读 >区政府文件 >政府办公室文件
首页
bet36体育投注:bet36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bet36体育投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3-62257 ???? 发布机构: bet36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3-12-19 10:33:50

文号:莲政办发〔2023〕79号

生效时间:2023-12-19 10:33:50?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3-62257 文号 莲政办发〔2023〕79号
发布机构 bet36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bet36体育投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bet36体育投注:bet36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bet36体育投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2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2.3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3 风险识别管控

3.1风险识别

3.2风险提示

3.3风险管控

4监测预报预警

4.1监测预警

4.2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4.3预警信息发布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

5.2 应急响应行动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4 抢险救援

5.5信息报送

5.6信息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6应急保障

6.1抢险救援保障

6.2培训

6.3演练

6.4宣传

7灾后处置

7.1灾后部署

7.2灾情核查

7.3灾后恢复

7.4复盘评估

8预案管理

8.1管理与更新

8.2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事前预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台旱灾害应急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浙江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提供坚强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省有关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bet36体育投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bet36体育投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1.1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bet36体育投注: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和分管水利副区长担任,区防指副指挥长由区府办主任、区府办联系应急管理、水利工作的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区建设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和区人武部副部长担任。

区防指成员由区发改局、区经济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区国投公司、区城投公司、区旅投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武警中队、国网bet36体育投注:bet36体育投注: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莲都分公司、中国移动莲都分公司、中国联通莲都分公司、中国铁塔莲都办事处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丽水高铁站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人组成。

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2.1.2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全民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避灾能力;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统筹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新闻。指导和协调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宣传工作,及时处置相关负面舆情和网络谣言,引导舆情;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区防指和区气象局提供的汛情、旱情和气象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

(2)区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协调安排和项目审批;协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数量和责任单位;组织做好防汛防台紧急情况下电力保障和运行安全工作;负责粮食物资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应急成品粮供应,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负责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

(3)区经济商务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

(4)区教育局:监督、指导全区学校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停课”工作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

(5)区公安分局:组织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做好防汛防台期间道路交通管控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抢险救援现场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地方政府转移、救援危险区域滞留人员,必要时负责提供风险区人员和车辆信息;负责可视化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6)区民政局: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负责养老机构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受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7)区财政局:负责区本级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资金的筹集;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风险评估、预报预警和“叫应”等工作;负责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地质灾害清单”,包括风险隐患数据共享与更新等;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助各级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基础设施规划中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功能的规划。

(9)区建设局:负责管辖路段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管辖部分的城(镇)内涝防治、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监督、指导管辖部分的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在建工地、下行式立交桥、住宅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城区管辖部分排涝抢险工作的组织与指导,督促做好城区应急排涝,确保城区排涝设施的正常运行;指导灾后重大项目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督促、指导全区房屋市政工地按照防汛防台规定做好“停工”管理;负责人员转移安置避险;在断水、断气情况下指导做好供水和供气恢复工作;牵头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清单”涉及建设领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编制和实施本级城(镇)应急供水预案;及时组织垃圾清运,做好管辖路段损毁市政设施的清理与恢复;调查核实汇总建设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协调上级建设部门管辖权限内的防汛防台抗旱相关职责。

(10)区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公路和交通运输站(场)的防汛安全管理和在建交通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组织修复水毁交通设施;组织、协调、落实抢险救灾车辆;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交通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协调、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公路“停运”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交通运输清单”;调查核实汇总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协调上级交通部门管辖权限内的高速公路、公路和水路交通、船舶和水上抢险救助以及组织河道、湖泊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组织应急船艇、人员救助遇险群众,指导、协助遇险船舶自救互救等防汛防台抗旱相关职责。

(11)区水利局: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指导开展山洪灾害预警“叫应”工作;承担江河湖库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研判分析,提出防御建议;负责编制水利抗旱等各类防汛防台抗旱专项预案;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在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等极端天气情况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承担区级重要水利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指导水利系统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河道疏浚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水利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小流域山洪灾害清单”和“山塘水库河网清单”;调查核实汇总水利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协调上级水利部门管辖权限内的泵站、内河水闸的防洪调度,南明湖船只调用等防汛防台抗旱相关职责。

(12)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负责灾区动植物病害的预防和控制;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农口各单位支持各地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农作物应急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核实汇总农(渔)业灾情;负责农家乐、民宿、渔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水产养殖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防汛防台在线等信息化平台涉及渔船等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13)区文广旅体局:监督、指导A级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避险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监督、指导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旅行社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等应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A级旅游景区“停业”工作;及时掌握防汛期间A级旅游景区运行情况。根据区防指和区气象局提供的汛情、旱情和气象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

(14)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和受灾人员心理干预工作;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风险评估、调查与处理等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教育等工作;指导开展传染病病媒生物消杀灭工作。

(15)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避灾安置场所的建设与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地下矿山的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统筹指导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危化品生产企业、工矿企业等“停工”工作;牵头组织防汛防台在线应用、防汛防台在线“安全生产清单”和“人员避险转移清单”;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6)区大数据发展中心: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17)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负责做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督、指导管辖权限内户外广告、店面招牌的防台风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汛期道路等日常巡查,依法查处损毁、堵塞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违法行为。

(18)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应对处置洪涝台旱灾害险情、灾情的综合救援职责;组织所属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保供水;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抗旱期间,在不影响执勤备战的条件下,组织力量为缺少地区送水。

(19)区人武部:组织指挥所属预备役人员和民兵并协调驻莲部队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办理区政府提出的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落实地方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协助区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会同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20)区武警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实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1)区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负责指导并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滚动预报,提出防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并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指导、实施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台抗旱会商;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等监测预报预警。

(22)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物资社会化储备资源掌握;组织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须品的市场应急供应,组织灾后重建期间物资的供应;负责并指导各地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商场、超市等营业场所“停业”工作。

(23)丽水高铁站综合管理中心:负责高铁站前区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所辖区域高铁相关附属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负责辖区内高铁系统防汛危险源的普查、排查和整改;负责紧急情况下乘客的安全转移、安置;协调、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铁路“停运”的后勤保障工作;协调组织修复水毁相关设施等。

(24)区融媒体中心: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的宣传、报道工作;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区防指、区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发出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公众滚动播发。

(25)国网bet36体育投注:bet36体育投注:供电公司:做好本企业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用电的供应,做好断电情况下电力抢修、临时供电保障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所属各类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督促所属水力发电企业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并服从有管辖权防指调度;及时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承担防汛防台在线涉及配供电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调查核实电力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26)区国投公司:负责所属企业和管辖的在建、已建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负责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负责所属水电站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并服从有管辖权防指调度。

(27)区城投公司:负责所属企业和管辖的在建、已建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负责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 

(28)区旅投公司:负责所属企业和管辖的在建、已建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负责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

(29)中国电信莲都分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安全度汛,确保通讯正常,汛期应优先提供防汛通讯服务,保障抢险通讯需要,建立应急抢修队伍,保障通讯水毁工程及时修复;做好防汛防台在线涉及所属通信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0)中国移动莲都分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安全度汛,确保通讯正常,汛期应优先提供防汛通讯服务,保障抢险通讯需要,建立应急抢修队伍,保障通讯水毁工程及时修复;做好防汛防台在线涉及所属通信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1)中国联通莲都分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安全度汛,确保通讯正常,汛期应优先提供防汛通讯服务,保障抢险通讯需要,建立应急抢修队伍,保障通讯水毁工程及时修复;做好防汛防台在线涉及所属通信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2)中国铁塔莲都办事处:负责铁塔、基站机房等大型通信基础设施的防汛安全管理,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联络畅通;负责通讯设施的安全度汛,确保运营商机房动力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抢险通讯需要,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做好防汛防台在线涉及所属通信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1.3 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在遭遇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台风洪涝灾害时,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防汛防台救灾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风险,根据全区防汛防台工作需要,区防指成立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1)监测预报预警组:组织分析研判洪涝台旱等灾害性天气,提出综合预报预警和防御建议。区气象局、区水利局为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区建设局为组员单位。

(2)风险防控组:组织开展风险会商研判,研究提出风险管控意见,负责区防指指令等起草。区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广旅体局为副组长单位,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为组员单位。风险防控组按风险类别下设小流域山洪和山塘水库河网小组、地质灾害小组、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小组、交通运输小组、安全生产小组、旅游景点小组等若干个风险研判管控小组,分别由区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广旅体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的风险研判管控。

(3)抢险救灾组:组织、协调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指导灾后恢复救助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武部、区武警中队为副组长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经商局、区卫生健康局、国网莲都供电公司、区城投公司、区国投公司、区旅投公司、中国电信莲都分公司、中国移动莲都分公司、中国联通莲都分公司、中国铁塔莲都办事处、丽水高铁站管理中心等为组员单位。

(4)宣传和舆情引导组:统筹协调新闻宣传、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区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广旅体局、区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区气象局、区融媒体中心为组员单位。

(5)综合文秘组:组织收集防御应对动态信息,组织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起草。区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为组员单位。

2.2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2.2.1 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1.各乡镇(街道)应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防指和乡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乡镇(街道)防指指挥长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副书记或常务副乡镇长(主任)担任,分管应急、水利、人武、资规、住建、农业农村等工作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乡镇(街道)防指办主任由分管应急的负责人兼任,专职副主任原则上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站、中心或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其他具有防汛防台任务的科室负责人担任,乡级防指办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明确乡级人员转移责任人、水利(水务)员、地质灾害防范责任人、气象协理员、船只保安联络员、灾害信息员等其他防汛防台责任人。

2.落实所辖区域和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落实“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包保责任。

3.落实上级预案、本级预案有关任务要求。

4.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五停”等措施。乡镇(街道)政府应加强对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领导,建立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

2.2.2 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

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设立村(社区)和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明确职责和人员,在乡镇(街道)防指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风险识别管控

3.1 风险识别

汛期,区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防指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风险。

3.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区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根据风险排查、会商研判情况,下发专业风险提示单并报区防指;区防指根据综合研判结果,视情向有关乡镇(街道)防指、有关单位发送综合风险提示单。

3.3 风险管控

乡镇(街道)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区防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区防指风险防控组负责组织联合会商、综合风险研判发送管控指令单;各风险研判管控小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各专业领域会商和风险研判,及时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包括风险类型、风险数量、存在风险、管控要求、责任部门等,报区防指风险防控组,经综合研判后向有关乡镇(街道)防指、有关单位发送管控指令单。

有关乡镇(街道)防指和部门根据风险提示单、管控指令单要求,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反馈表并报区防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控。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警

区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山洪、地质灾害、旱情、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区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区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4.1.1 气象监测预警

区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区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建设部门实现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短临预报细化到村(社区)。

4.1.2 水文监测预警

区水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警阈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村(社区)发布实时监测预警和未来3小时、6小时短临预警。

4.1.3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根据自动化监测点位监测数据和省市下发监测情况向相关村(社区)发布实时预警。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急专题地图、三维辅助分析和评估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4.1.4 城市内涝监测预警

区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内涝监测预警;负责设置监测预警设施和物联感知设备,实时监测城市排涝设施和下穿立交、桥梁隧道、低洼地等易淹易涝区域水位。区建设、气象、水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城市内涝应急联动机制,共享降雨雨情、流域洪涝、河道水位等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做好联防联控。

4.1.5 监测预警信息通报

健全完善汛期区、乡两级防指汛情日报、周报和洪涝台旱重要信息应急专报制度。区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部门每日8时向区防指报告前一天天气情况、水雨情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等信息;每周五8时向区防指报告本周相应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2 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4.2.1 预警叫应

区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建设等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降雨、大风等的预警时间、区域,结合风险预警阈值,滚动发布台风、暴雨、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洪水、城市内涝等预警响应单,根据影响程度及应急响应等级,加密预警频次。

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区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发布红色、橙色等预警信息时,要第一时间向有关乡镇、部门和基层单位相关负责人实施“叫应”。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各专业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规则“叫应”有关防指领导。

4.2.2 预警和响应联动

区防指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有关部门的预警相衔接,将预报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科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

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当地的预警与采取“五停”等行动措施相衔接,明确对应标准、流程、责任,纳入相关预案内容。

区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要适时向区防指提出会商、应急响应及应急响应行动等建议,在发布预警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专项预案,组织本系统采取应急行动。区防指要组织联合会商,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预案及时采取“五停”措施,并督促落实。

4.3 预警信息发布

区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区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向区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会商研判后,由区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当局地突发严重洪涝台旱灾害事件或重大险情时,根据当时灾险情实际,区防指可针对重点地区(或流域)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乡镇(街道)防指应按照预案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区防指。乡镇(街道)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应与区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区级应急响应等级。

5.1 事件分级

5.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区气象局发布台风消息,并预报未来可能影响我区。

(2)区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3)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六个或以上乡镇(街道)将发生较大范围6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况出现五个或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不含),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4)瓯江干流大溪(丽水站)或(小白岩站)、支流松阴溪(靖居口站)、宣平溪(上显滩站)、小安溪(长濑站)、好溪(秋塘站)等两个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5)降雨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持续减少,全区饮水困难人数达到1000人—3000人(不含)或受旱作物面积达到1.5万—2.5万亩(不含)。

(6)经过会商研判,区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区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预报台风将在厦门以南或椒江以北登陆,并将对我区带来一定影响。

(2)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五个或以上乡镇(街道)将发生较大范围9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况出现五个或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不含),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瓯江干流(丽水站)或(小白岩站)、支流松阴溪(靖居口站)、宣平溪(上显滩站)、小安溪(长濑站)、好溪(秋塘站)等两个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预报达到保证水位。

(4)降雨明显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不足,全区饮水困难人数达到3000人—5000万人(不含)或受旱作物面积达到2.5万—4万亩(不含)。

(5)经过会商研判,区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区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预报台风将在厦门到椒江之间登陆,并将对我区造成较大影响。

(2)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五个或以上乡镇(街道)将发生较大范围11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况出现五个或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不含),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瓯江干流(丽水站)或(小白岩站)、支流松阴溪(靖居口站)、宣平溪(上显滩站)、小安溪(长濑站)、好溪(秋塘站)等两个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达到保证水位,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4)降雨显著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明显不足,全区饮水困难人数达到5000万—1万人(不含)或受旱作物面积达到4万—5万亩(不含)。

(5)经过会商研判,区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区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台风将在福州到温州之间登陆,并将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

(2)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五个或以上乡镇(街道)将发生较大范围16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况出现五个或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瓯江干流(丽水站)或(小白岩站)、支流松阴溪(靖居口站)、宣平溪(上显滩站)、小安溪(长濑站)、好溪(秋塘站)等两个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全面超过保证水位,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4)降雨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严重不足,全区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万人或受旱作物面积超过5万亩。

(5)经过会商研判,区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及以上人员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建设等部门分管领导或联络员和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办分管领导会商。

(2)区防指发出防御工作通知。

(3)区防指副指挥长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区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区水利局每日8时、12时、16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每日2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4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区防指办和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抽调人员加强值班力量,明确专人协同防指办做好值班值守信息报送。

(9)区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国网bet36体育投注:bet36体育投注: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相应职级人员视情进驻区防指。

(10)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乡镇(街道)防指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执行24小时值班。乡镇(街道)防指办公室主任在岗值班,主持防汛(台)工作。掌握汛情动态,收集各地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发布预警信息。每日14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人员转移等情况。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1)村级防汛工作组执行24小时值班,村主要负责人驻村值守,及时向村民发布预警,掌握本村险情动态,收集汛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根据形势分析做好危险区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巡查人员对水库、山塘、堤防等险工险段、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隐患的加密监测巡查次数。

(12)抗旱相关部门每旬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每旬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5.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及以上人员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建设、交通、公安、文广旅体、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电力等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副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会商。

(2)区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

(3)区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4)区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区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全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区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国网bet36体育投注:bet36体育投注:供电公司等单位 24 小时值班。

(8)区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国网bet36体育投注:bet36体育投注: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相应职级人员进驻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9)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乡镇(街道)防指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执行24小时值班。副指挥长在岗值班,主持防汛(台)工作,驻村干部至少 1 人到村指导检查防汛防台工作。掌握全乡镇汛情动态,收集各地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发布预警信息。每日6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人员转移等情况,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1)村级防汛工作组执行24小时值班,村主要负责人驻村值守统筹指挥调度,及时向村民发布预警消息,掌握本村险情动态,收集汛情、灾情等资料数据上报,转移安置危险区人员;组织巡查人员对水库、山塘、堤防等险工险段、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隐患的加密监测巡查次数。

(12)抗旱相关部门每周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地区乡镇(街道)防指每周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13)视情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14)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bet36体育投注:五停工作指引和工作细则实施五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关停或延期举办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活动;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停止施工;及时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及以上人员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建设、交通、公安、宣传、文广旅体、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电力等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长会商。

(2)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

(3)区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4)区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区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每日3次报告全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区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市气象台、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商局、区人武部、区武警中队、国网bet36体育投注:bet36体育投注:供电公司等单位 24 小时值班。

(8)区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文广旅体局、区气象局等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区委宣传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商局、区人武部、区武警中队、国网bet36体育投注:bet36体育投注: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相应职级人员进驻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9)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乡镇(街道)防指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执行24小时值班;指挥长或党政主要领导在岗值班,主持防汛(台)工作,掌握全乡镇汛情动态;驻村干部到村指导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收集各地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发布预警信息,乡镇(街道)防指每日6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人员转移等情况,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1)村级防汛工作组执行24小时值班,村书记驻村值守统筹指挥调度,村干部全体在岗值守。掌握本村险情动态,收集汛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并向村民发布预警,分级分类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组织巡查人员对水库、山塘、堤防等险工险段、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隐患的加密监测巡查次数。

(12)抗旱相关部门每周2次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指每周2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13)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14)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bet36体育投注:五停工作指引和工作细则实施五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全区所有在建工地一律停工;涉高温熔融企业停炉;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室外作业、检修作业及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全部停工;存在遇水等极端天气致灾危害的危化企业、工矿企业、工贸企业停工;区域内旅游景区高风险性旅游项目停业,关停涉山、涉水等旅游景区。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宣传、文广旅体、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电力等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乡镇(街道)防指指挥长会商。

(2)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区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必要时,提请区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6)区气象局每日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7)区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全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9)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 24 小时值班。

(10)区防指全体成员进驻区防指。

(11)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0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2)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乡镇(街道)防指负责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执行24小时值班,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在岗值班,主持防汛防台工作,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每日6时、10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人员转移等情况,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3)村级防汛工作组执行24小时值班,村书记驻村值守统筹指挥调度,村干部全体在岗值守。掌握本村险情动态,收集汛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并向村民发布预警,分级分类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组织巡查人员对水库山塘、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隐患的加密监测次数。

(14)抗旱相关部门每周3次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地区乡镇(街道)防指每周3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15)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16)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bet36体育投注:五停工作指引和工作细则实施五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全区所有在建工地、企业等单位一律停工。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停课。区域内所有旅游景区关停,大型商超和其他各类市场、商场、商业步行街、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公园等场所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关停。停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山区公交线路,城区公交线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临时接驳等措施;所有渡口停止运营,码头停止装卸作业,运输船舶停航。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 江河洪水

(1)水利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江河洪水预警,并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乡镇(街道)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乡镇(街道)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必要时采取“五停”等措施。

(5)应当地乡镇(街道)防指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2 台风灾害

(1)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应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相关地区及有关单位组织水上船只回港避风,提醒商船落实避风措施,落实无动力船只、扣押船只、施工船只等重点船舶和在建工地等安全监管措施。

(3)相关地区和有关单位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各级政府采取“五停”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5)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及有关单位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6)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警信息、防台风措施和防指的防御部署情况。

5.3.3 山洪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和有关单位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3)加强切坡建房区域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4)加强切坡修路地段巡查监测,及时预警,及时采取交通管控等措施。

(5)相关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6)灾情发生后,及时向本级政府和区防指报告。

5.3.4 城市内涝

(1)相关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加强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巡查,及时预警。

(2)各级政府对危险区域、路段采取警戒、管控、疏导等措施,情况危急时,采取“五停”等措施,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3)相关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4)相关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保障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5.3.5 水利工程险情

(1)当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时,主管单位或水利部门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区政府、区防指和市防指报告。

(2)第一时间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山塘、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区防指会同区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应当地乡镇(街道)防指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6 干旱灾害

(1)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允许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4抢险救援

各(乡镇)街道防指负责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以请求周边乡镇(街道)防指和区防指支援;需要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队伍和装备,由区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抢险救援物资队伍和物资集结点进行统一调配。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区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地方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区防指要求,区人武部、区武警中队组织所属民兵、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区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乡镇(街道)防指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区防指。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区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区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国网bet36体育投注:bet36体育投注:供电公司等单位立足于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发生断水、断电、断气、断网、断路等五断情形,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bet36体育投注:五断工作指引和相关预案实施救援。

5.5信息报送

区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区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乡镇(街道)防指负责归口报送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区防指;重要堤防、涵闸等及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的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区防指办;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续报,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区防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和洪涝台旱影响地乡镇(街道)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区防指。

5.6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水利旱情由水利部门发布,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乡镇(街道)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应提前报告区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市、区防指。

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当地防指在4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各级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区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区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区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区气象局不再发布台风消息,且预报对我区已无明显影响。

③主要河流代表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各级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原则上不在夜间降低应急响应等级或结束应急响应。

(5)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根据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情况,适时开展转移人员回流工作。经评估确认安全,村(社区)负责人、驻村干部、乡镇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实施转移人员回流。

6 应急保障

6.1 抢险救援保障

区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重要设施、重要工程安全保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资金、治安、交通运输、医学救援、通信、供电、信息技术、专家等方面的保障。

6.2 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指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区防指负责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行政村(社区)每年要开展防汛防台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全覆盖活动。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3 演练

各级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别是防汛防台和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的演练。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区、乡在每年降水集中期前开展防汛防台应急演练;水利、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每年要开展行业领域专项防汛防台应急演练;行政村(社区)每年开展以保障人员安全为重点的人员转移避险演练。

6.4 宣传

各级防指要把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宣传引导工作机制和舆情监测机制,加强与有关宣传机构的协作配合,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处置虚假有害信息。

7 灾后处置

7.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各级防指和有关部门根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物资储备。

7.2 灾情核查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7.3 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国网bet36体育投注:bet36体育投注:供电公司等单位应派员驻守区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7.4 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指办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应开展复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乡镇(街道)防指办和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及时将复盘报告报区防指办。区防指办组织编制综合复盘报告,梳理问题整改清单,交办有关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限时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区防指办。

8 预案管理

8.1 管理与更新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区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bet36体育投注:bet36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bet36体育投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莲政办发〔2020〕39号)同时废止。

莲政办发〔2023〕79号.pdf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