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306/2021-456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26 | ||||||||||||||||||||||||||||||||||||||||||||||||||||||||||||||||||||||||||||||||||||||||||||||||||||||||||||||||||||||||||||||||||||||||||||||||||||||||||||||||||||||||||||||||||||||||||||||||||||||||||||||||||||||||||||||||||||||||||||||||||||||||||||||||||||||||||||||||||||||||||||||||||||||||||
bet36体育投注:bet36体育投注:农业农村局(汇总)2020年度部门决算 (一)bet36体育投注:bet36体育投注:农业农村局部门职责 2 二、2020年度bet36体育投注:bet36体育投注:农业农村局决算公开表 10 三、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10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 四、名词解释 26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bet36体育投注:bet36体育投注:委办公室、bet36体育投注:bet36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bet36体育投注:bet36体育投注: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莲委办发[2019]36号)文件,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确定bet36体育投注: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如下: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bet36体育投注:bet36体育投注: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牌子。 第三条 区委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区农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区农办日常事务。统筹协调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实施,分解落实乡村振兴目标任务,总结宣传乡村振兴典型经验,联系指导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组织开展督查和考核。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全区实施“三农”、林业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按分工做好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民宿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场修复振兴和渔政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家乐民宿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七)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农村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对外对口援助项目。 (十四)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十五)负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六)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公益林划定和变更调整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 (十八)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相关工作。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二十)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 (二十一)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林区、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休闲观光林业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林业种苗监督管理。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三)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监督、协调、指导全区林业重特大违法案件查处。承担和指导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五)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整政策。参与监督管理中央和省级林业资金,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中央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投融资、政策性林木保险和林业非税收收入征管。 (二十六)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参与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切实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归并整合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 (二十九)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食用林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中药产业发展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区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负责医疗机构中药临床应用的管理,组织开展中药人才培养。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涉及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列入重点建设计划。区经济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区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中药产业发展政策,配合做好中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培育中药产业骨干企业,支持和指导中药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创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牵头拟订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政策,统筹协调中药材产业发展,负责中药材基地项目申报及基地建设,负责牵头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指导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推广。加强对珍贵稀有药材的保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中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负责中药材专业市场的培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药材市场管理和中药广告的管理。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实施中药产业现代化科技攻关,组织实施中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第五条 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财务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林业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合同、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农业保险政策建议,参与农村金融政策制定。 (二)人事和科技教育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局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农业设施用地(含林地)的备案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用地(除林地、草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农业农村、林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农业、林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三)农村经营管理科。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农村改革试验区、农村工作指导员有关工作,指导国有农场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负责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审计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四)乡村产业和农田建设管理科(挂项目投资管理科牌子)。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农业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农业现代化评价,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观光农业和农家乐民宿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展示展销有关工作。指导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与林业统计、信息服务和推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有关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林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林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五)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科。组织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六)扶贫开发科。提出扶贫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衔接其他重点帮扶工作。承担全国扶贫改革试验区相关工作。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综合管理科(挂植物检疫科、动物卫生监督科牌子)。组织实施农产品(含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含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含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追溯、风险监测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含食用林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起草种植业、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菜篮子”有关政策。指导粮食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治、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抗灾救灾、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等监督管理。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生物保护。监督管理捕捞业、水产养殖业,监督实施禁渔期(区)制度。组织实施渔船监督管理,指导渔业互助保险。承担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渔场修复振兴。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机试验鉴定和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承担农业设施装备发展有关工作。 (八)林业综合管理科(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科牌子)。拟订林业发展规划,提出林业经济、金融、保险调节建议和扶持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帮扶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承担林业发展相关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森林质量提升等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按分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公益林建设管理,天然林保护。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发展。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生态系统修复。负责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指导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和生态系统修复。提出自然保护地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建议。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林业对外交流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六条 区森林公安局(挂森林警察大队牌子)为区农业农村局直属行政机构,正股级。负责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监督、协调、指导涉林刑事案件的侦办和涉林治安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区林业重特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拟订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和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 区农业农村局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1名;股级职数10名(含区农办秘书科股级职数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区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专项编制10名。设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2名。 第八条 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bet36体育投注:bet36体育投注: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bet36体育投注:bet36体育投注: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二)机构设置 纳入区农业农村局预算范围的单位共10家,分别为: 1.行政单位1家: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0家:城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站、联城农业技术服务站、雅溪农业技术服务站、老竹农业技术服务站、大港头农业技术服务站、太平农业技术服务站、峰源农业技术服务站、丽新农业技术服务站、仙渡农业技术服务站、黄村农业技术服务站。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31,681.68万元,支出总计31,681.68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各减少14714.93万元,下降31.9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核算数减少,收入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779.56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4,165.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315.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85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7.5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614万元,占收入合计2.4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5,37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99.17万元,占36.25%;项目支出16,176.12万元,占63.7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126.13万元,支出总计29,126.13万元,与2019年相比,各减少12766.8万元,下降30.4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核算数减少,收支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94.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16%。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523.14万元,下降15.9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核算数减少,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94.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02万元,占0.05%;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11.38万元,占0.05%;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1.5万元,占0.0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36.8万元,占4.76%;卫生健康(类)支出588.85万元,占2.46%;节能环保(类)支出18.87万元,占0.08%;城乡社区(类)支出167.6万元,占0.7%;农林水(类)支出20,915.94万元,占87.5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17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74.41万元,占1.15%;住房保障(类)支出756万元,占3.16%;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315.56万元,支出决算为23,894.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主要原因是预算支出基本持平。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02万元,支出决算为1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5万元,支出决算为1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27.07万元,支出决算为42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3.43万元,支出决算为21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96.29万元,支出决算为496.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22.87万元,支出决算为12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65.97万元,支出决算为46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9万元,支出决算为1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为22.31万元,支出决算为22.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73.7万元,支出决算为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8万元,支出决算为7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746.16万元,支出决算为174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3.50万元,支出决算为13.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965.47万元,支出决算为497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使用上年结余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年初预算为132.9万元,支出决算为1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年初预算为1047.36万元,支出决算为1047.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年初预算为65.76万元,支出决算为6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年初预算为8.85万元,支出决算为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业业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222.56万元,支出决算为1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对外交流与合作(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年初预算为393.90万元,支出决算为39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年初预算为1428.20万元,支出决算为86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合作经济(项)。年初预算为560.16万元,支出决算为513.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年初预算为39.98万元,支出决算为39.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年初预算为1996.11万元,支出决算为132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年初预算为328万元,支出决算为220.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65.75万元,支出决算为259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上年结余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年初预算为0.8万元,支出决算为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451.95万元,支出决算为5577.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上年结余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8.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49.74万元,支出决算为122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1.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上年结余资金。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17万元,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74.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上年结余资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56万元,支出决算为7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抗疫国债特别安排的支出(类)基础设施建设(款)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为850万元,支出决算为8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99.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212.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公用经费986.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0.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51%。与2019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37.09万元,增长251.07%。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0.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40.84万元,占4.58%;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850万元,占95.42%。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50万元,支出决算为890.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项目增加。其中: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上年结转资金。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基础设施建设(款)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为850万元,支出决算为8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5万元,支出决算为20.95万元,完成预算的89.15%,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数减少,支出减少。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1.48万元,下降148%,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68万元,占65.28%,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22.81万元,下降62.5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数减少,车辆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27万元,占34.72%,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12.27万元,下降62.7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数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等于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4.5万元,支出决算为13.68万元,完成预算的94.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预算数等于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4.5万元,支出13.68万元,完成预算的94.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减少。主要用于本级及下属单位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0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7.27万元,完成预算的80.77%。主要用于接待外地单位来本地开展业务接待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来访单位人员减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74团组,累计1,000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团组,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2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地单位来本地开展业务等支出,接待74团组,1,00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810万元,支出决算为8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4%,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比2019年度减少73.64万元,下降8.35%,主要原因是 开支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23.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30.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3.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49%。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bet36体育投注:bet36体育投注:农业农村局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渔业执法用车1辆,农业执法用车1辆,特种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bet36体育投注:农业农村局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54个,共涉及资金3808.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6%。 组织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等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0.56万元。 组织对bet36体育投注:农业农村局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89.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90.84万元。其中,对bet36体育投注:农业农村局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绩效良好。 本年无下属部门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bet36体育投注:农业农村局在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中反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0.32万元,执行数为217.56万元,完成预算的98.7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引导和支持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在自主自愿的原则下,bet36体育投注:水稻保险和生猪投保率均超过50%。;二是bet36体育投注:全面了开展水稻、油菜、能繁母猪、生猪和林木火灾等中央财政补贴险种,重点支持农业生产环节险种创新,开展创新型险种试点,如地方能繁母猪、生猪保额扩展保险,叶菜价格指数保险;三是完善农业保险各项政策,加强对市县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强化财政资金绩效,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着力压实经办机构实施主体责任,建立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四是完成农业保险机构重新遴选工作,bet36体育投注:在地方能繁母猪、生猪保额扩展保险项目上进行政府招投标,引入适当竞争,提高了农业保险经营服务水平。加大宣传,完善农险赔款方式,进一步提高理赔时效性和精准性,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收入。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农户参与保险意识有待提高,并没有意识到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即使是财政全额补贴项目(如水稻、油菜),也有不愿意提供相关资料参保的;二是棚内蔬菜、露地蔬菜、大棚西瓜、露地西瓜、葡萄、柑橘树、鸡(肉鸡)、种(蛋)鸭等险种,因保额低、农户自负比例高等原因,农户参保意愿不强;三是地方特色险种开展不多,满足不了各乡镇、街道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需求。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横幅等形式形成全方位宣传效果;二是建议增加对棚内蔬菜、露地蔬菜、大棚西瓜、露地西瓜葡萄等品种的补助比例,农户自负下调到15%左右;三是鼓励乡镇、街道提交地方特色保险需求申请。已开办的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经试点,效果并不理想,满足不了农户需求,需尽快改良条款;食用菌保险已申请开办,待落实。 项目单位自评基本情况表
(2)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40万元,执行数为203万元,完成预算的59.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项目建设内容完全按照实施方案建设,厂房为标准化茶叶加工厂房,达到预期目标;二是通过项目补贴,bet36体育投注:可新增两家SC认证的标准化茶叶加工厂房。加工能力明显提升,全额加工可增加名茶加工能力40吨,香茶加工能力可达600吨,可实现产销增收3500万元;三是项目实施后,还可示范带动bet36体育投注:乌牛早、丽早香等早茶产品加工能力的提升,为当地其他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提供茶叶加工服务,特别是夏秋茶的生产加工,提升bet36体育投注:特早茶产业发展水平。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产业增值,农民增收,可为其他茶叶种植户提供100吨干茶的茶叶加工服务,促进农民增收700万元以上。同时有利于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生产加工,解决部分就业问题,对于发展生态农业、提高茶叶种植的综合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四是后续能为产区内茶农,提供茶叶加工服务,提升产区内茶青价格,带动bet36体育投注:茶产业发展。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和时间进度实施,达到预期目标,符合项目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完成剩余项目建设内容,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将剩余资金拨付给业主。 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说明:部门评价项目是指本部门自行开展的评价对象为本部门政策、项目、整体支出或下属单位整体支出的绩效评价;财政评价项目是指以由财政部门开展的评价对象为本部门政策、项目或整体支出的绩效评价项目。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