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02000000/2021-47389 | 文号 | 莲司〔2021〕34号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和规范行政裁决工作,进一步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2021年,中共bet36体育投注: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开展行政裁决质效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开展行政裁决质效提升专项行动,并提出要创新建立“行政裁决+法律援助模式”。探索推行行政裁决法律援助工作,一方面是有利于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援助提质扩面、应援尽援;另一方面,有利于推动行政裁决工作增量提质,充分利用行政力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9月份,云和县率先在全市出台《云和县行政裁决法律援助工作办法》,为全市提供了样板。为此,我局通过和市局、区财政局等单位对接沟通,于9月启动行政裁决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工作。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工作办法》主要对五方面内容进行规范: (一)明确《工作办法》适用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2020年,bet36体育投注:梳理公布了第一批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在此基础上,《工作办法》规定明确了申请法律援助的行政裁决事项范围,同时根据行政裁决的概念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裁决的其他事项”作为兜底条款。 (二)明确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及其他条件。如果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三)明确法律援助申请的方式。主要有以下途径:一是直接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包括现场申请以及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浙江法律服务网、浙江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号、邮寄等方式提出申请;二是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申请;三是在申请行政裁决时一并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四是直接向法律服务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四)明确法律援助实施的工作要求。包括法律援助人员的相关义务,终止法律援助决定的情形等。 (五)明确实施行政裁决法律援助的工作保障机制。主要是明确法律援助补贴发放标准,以及行政裁决决定作出后引起诉讼涉及法律援助的衔接规定。 三、文件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 2.《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1号); 4.中共bet36体育投注: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行政裁决质效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适用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其中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退伍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等抚恤优待对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凭相关部门依法颁发的凭证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五、解读机关 bet36体育投注:bet36体育投注:司法局 联系人: 沈秋霞 联系电话:0578-2230786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建议《工作办法》自2021年12月17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