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中国科学院】

图片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区政府信息公开 >规划信息 >“十二五”(已归档) >专项规划
首页
bet36体育投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索引号: 002650883/2011-17638 ????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 发布时间: 2012-11-13 09:18:34

文号:

索引号 002650883/2011-176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1-10-01

 

为改善养老服务设施条件,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全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11166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及《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精神,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指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全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具有适宜技术的养老服务,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规划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规划基期为2010年。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成就

养老服务政策不断完善。“十一五”期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框架结构、目标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立足实际,制定和完善了许多具体化、操作性强的规划与政策,极大地推动了全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养老服务机构不断增加。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呈现快速发展态势,2010底全区共有养老机构7家,床位总数928张,其中民办床位数占总数的30%以上。每百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1.3张。

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提升。全区社区、居家服务网络不断健全,3587工程”创建工作有效推进,建立了各类包括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生活照料、文化教育、权益维护在内的为老服务网络21。服务内容不断深化,涵盖紧急救助、家政服务、生活照料(生活护理、日间照料)、邻里互助、医疗服务、配送餐、精神慰藉等多方面。

多元投入格局初见端倪。全区多渠道筹措资金,逐年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形成了各级财政、社会投入与国家扶持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十一五”期间,区财政共投入430万元,民间资本投入近120万元,市福彩公益金5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200万元,极大地促进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服务惠及范围不断扩大。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水平不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在为城乡低收入、空巢、独居老年人提供支持与服务的基础上,通过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等多种途径为中高收入老年人提供有偿居家或机构养老服务,体现了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

“十一五”时期,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总体上处于低起点的初级水平,在机构设置、机构设施、机构养老、服务水平等方面与全省甚至全市相比差距较大。一是战略认识有待提高,一些部门对人口老龄化及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认识不深,特别体现在政府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角色定位上;二是机构养老床位总量尤其是面向中低收入居民的机构养老床位严重不足,结构配置不够合理,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较窄,还不能有效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三是民办养老机构面临土地落实难、资金匮乏、基础设施差、服务档次低等问题;四是农村养老服务相对薄弱,服务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服务项目较少;五是养老服务人员偏少,行业薪酬过低,专业素质偏低,制约了社会养老服务水平提升。

(二)发展趋势

1、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实践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事关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尊严,有利于家庭幸福和美、社会安定团结,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党的十七大确立了“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区委、区政府已把“优先发展养老服务”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完善城镇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着力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可见,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满足城乡居民的养老服务需求,是我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2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我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截至2010年末,全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6.03万人,占总人口的15.58%。高龄化水平不断提高,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1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7.28%。据预测,到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7.5万人,占总人口的19.2%。人口老龄化不仅将导致老年人福利服务短缺问题,更对人口结构、劳动力结构等产生一系列影响。因此,建设社会老年服务体系,增进老年人福利服务,发展养老服务业,已成为我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3、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满足老年群体养老服务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当务之急

随着生育水平下降,家庭规模不断缩小,“空巢”家庭比例不断提高。2010年,我区城镇实际空巢率为71.1%,农村实际空巢率为61.3%。较高的空巢率削弱了家庭照料功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难以为继。与此同时,老年人高龄化程度却在加剧,迫切需要照料看护甚至是长期照护,且需求内容趋于多元化。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快社会老年服务体系建设,已经成为解决老年群体,特别是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照护问题的当务之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贯彻实施省委“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市委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和区委三区战略,创新发展模式,完善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构建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统筹规划、资金投入、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突出养老服务的公益性主体。以需求为导向,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不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坚持总量扩张和结构优化相结合。依托政府与社会力量,切实增加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的资源供给,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盘活存量资产,优化新增资源结构,合理配置护理型、助养型、居养型机构比例,努力实现服务方式多样化与服务内容人性化发展。

坚持重点保障与全面覆盖相结合。在优先解决好需求最迫切的失能、半失能及失智老年人的照料和护理问题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和我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合理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努力实现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

坚持城乡统筹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城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做到统分结合,既做到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优先保障空巢率较高的农村社区老年居民的养老需求,又充分遵循地方特点和尊重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方式,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三)发展目标

2015年,每百名老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3张以上,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基本完善,发展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走在全市前列。

——养老服务床位结构不断优化。重点建设用于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照护所需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40%,建立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机构养老服务模式;创新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模式,力争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

——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有效整合城乡社区养老设施、“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等资源,培育一批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到2015年,基本完成城乡社区20分钟左右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实现全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养老管理创新实现新突破。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评估和补贴制度、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和社区养老服务社工岗位工作制度,力争到2015年实现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构建起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三级组织管理系统和服务网络。

三、重点任务

(一)创新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1、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加快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对现有社区用房、“星光老年之家”等改造提升,建设一批既有住养食宿功能、又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兴办各类为老服务实体,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重点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规模化经营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与内容

以满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为重点,逐步推广充实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多类型服务,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安装求救求助呼叫器,高龄独居老人免费安装“一键通”。鼓励镇(乡、街道)以敬老院为依托,为居家老人提供配餐、就近用餐及送餐等服务,并根据老人需求不断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鼓励社会机构创新服务项目。

3、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城乡一体化

重点构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政府投入与财政支持适当向农村社区倾斜,通过农村“星光老年之家”转型和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和养老服务中心,提升农村社区照护与居家服务能力。进一步明确城市社区配套用房,新建小区交付时须按要求配套相应面积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小区要通过腾退、置换予以配置,努力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城乡一体化格局。

(二)优化机构养老发展模式

1重点发展护理功能为主的养老机构

按照养老机构的主体功能和医疗介入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护理型、助养型和居养型三类,完善管理制度。有医护功能并提供长期照护的养老机构为护理型机构,以接收失能、失智老人为主;集中居住式并提供适当照护的养老机构为助养型机构,以接收自理老人、半自理老人为主;设有配套的护理和生活照护场所的养老机构为居养型机构,以接收自理老人和家庭式居住相结合。力争到2015年,形成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机构养老服务模式,满足全区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的服务需求。

2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

以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为主要模式,重点发展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适当推进民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对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相关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属于国有,运营主体遴选实行竞标制度,入选者允许在适度范围内获取赢利。对民办公助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建设补贴和服务补贴,营业税、所得税、车船税等税收按规定给予减免,水、电、气、通信等方面落实优惠措施。允许民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

3合理配置养老床位资源

养老床位配置,根据区域老年人口、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社区居养型床位依托社区网络化体系建设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拓展服务类型,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的综合利用效率。护理型、助养型床位依托区、中心乡镇及民办的养老机构设置,实行专业服务队伍与志愿者相结合开展养老服务。适当新建、改建城乡社区小型养老院,为老人提供就近便利的养老服务。

(三)深化养老服务制度改革

1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行政部门与养老服务机构管办分离,理顺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责任制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公办养老机构重点供养政府全额资助的五保“三无”老人及养老服务补贴对象,逐步由助养为主向助养与护理并重转变。拓宽服务理念,利用设施设备、人才队伍等领域的优势,面向中低收入社会老人开放,探索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外包或公建民营,发展专业化养老服务经营管理,增强公办养老机构自身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2健全民办养老机构的体制机制

完善落实民办非企养老机构的微利政策和社会办养老(护)院、社区居家服务机构等组织的优惠政策,重点突破资产调剂、土地出让、项目审批等政策瓶颈,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改善养老机构床位定价体系,允许民办养老机构可根据市场自主定价,政府实行适度管理。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其所办医疗机构在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定点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申请并经批准后,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具备养老服务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购买或租用其他闲置公共设施扩大养老服务规模。推动政府采购服务以补贴供给向补贴需求转变,促使政府向社会办养老组织采购养老服务。

3完善养老服务需求与质量评估体系

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设置评估机构,出台评估规程,推进养老需求评估制度化。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失智等养老困难老人,经过评估按需求以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接受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养老机构与居家养老等服务,通过聘请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士对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质量等予以全面的动态评估和评审,实施建设、运营、评估“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及居家建立养老服务质量内评机制,推行服务与评估信息化管理,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

4、建立养老服务补贴与养老机构政策性保险制度

低保对象身体状况为失能、失智的老人和低收入高龄独居老人,政府给予养老服务补贴。老人愿意到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补贴带到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通过发放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券,购买服务企业或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服务;养老服务补贴参照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标准,自2012年起执行。低收入高龄独居老人居家及进入机构接受养老服务的给予一定的补贴。坚持政府支持、机构投保、保险公司运作的原则,通过统保、行业互保的办法,适时适度推进养老机构政策性保险,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

5、创新发展养医合作模式

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和医疗机构的合作。规模较大的护理型养老机构,设置独立的卫生医务室;规模较小的护理型、助养型养老机构,可单独设置卫生医务室,也可与周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合作。独立设置卫生医务室的养老机构,可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定点资格,纳入当地医保定点机构,卫生、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的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监督,将其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纳入统一管理。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要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养医合作,实现共建共享。

(四)培育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1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制度

鼓励和引导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办养老护理类专业,培养养老护理方面专业人才。建立养老服务持证上岗和养老护理员资格鉴定制度,定期对所辖区内从事养老护理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结束,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鉴定,培训与鉴定经费从区职业技能培训费中列支。经鉴定合格后,由人力社保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养老护理人员上岗的凭证,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人力社保部门、农办要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培训、鉴定的管理,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等级待遇挂钩。

2、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扶持政策

制定养老服务人才薪酬指导政策和奖励政策,改善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专业从事养老服务的医生、护士待遇参照医疗机构内同级别医生、护士待遇。建立健全养老护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体系。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大中专院校和护士专科学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3培育互助组织与志愿者队伍

在机构和社区内推行“银龄互助活动”,鼓励具有类似精神与生理特征的老年人或其家庭组建互助组织,如智障老人、中风老人等家庭互助会,开展康复信息与服务资源交流,提升老人康复福利。培育养老服务志愿者文化,依托志愿者组织开展各类为老服务。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与指导,提高技能,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构建社区志愿服务“爱心银行”、“服务储蓄”等机制,为志愿者服务提供社会认可。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应组建志愿者服务名录,定期跟踪回访,公布服务信息,促进机构、社区与志愿者之间的互动。机构、社区应为公益性养老服务组织、人员及学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提供见习基地,探索建立“培育+补贴+奖励+购买”的志愿者服务保障体系。

(五)推进养老服务项目建设

“十二五”期间,全区将着力建设11个社会养老服务项目,总床位数2330张,占全区老年人总数的3.9%全部项目预计新增建设用地96.43亩左右(不包括丽水朗奇—白桥休闲养生养老基地、莲都浙商休闲养老城二个民办项目),建筑规模预计达到36602.3平方米,总投资预计6030元。资金筹措:当地财政2180万元,“山海协作”200万元,国债资金130万元,省老龄委100万元,社会资金投入1600万元,申请国家民政部、省财政厅补1820万元,民办投资建设与经营达到26.5%以上。

此外,2012年完成2个城市社区,3个农村社区的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并开展服务。2013年后,平均每年建设3040个城乡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至2015年城乡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达到120个,居家养老服务全面铺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力度

进一步健全各级养老服务组织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功能建设,承担组织指导、服务培训、服务补贴审批发放、评估评审、监督检查等职责。按照统一协调、分类推进、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原则,加快建立养老服务管理机构的定编标准,确保政府举办的养老服务管理机构人员编制配备与我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实际需求相适应。提高对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战略认识,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民政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实现统揽政策、整合资源和协调推进。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积极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激励社会投入,争取国家财政、福利彩票资金支持,多渠道加大社会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统筹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关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机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鼓励发展民办机构等,并向农村社区倾斜。2012年起,对用房新建、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个床位6000元补助;对用房属于租用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达到前述条件的,省按核定床位给予每个床位每年1000元,连续补助3年。对其中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床位补助标准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按国家规定对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入免征所得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报税务部门减免。养老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减免优惠(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养老机构等公益事业进行捐赠的,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实现各类养老机构与居民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

(四)强化土地要素支撑

在城市规划、区域总体规划编制中深化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点规划的相关内容,加强规划间衔接。高度重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到2015年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总数3%以上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机构,确保养老服务用地需求。积极探索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社区配套用房范围的途径和经验,按每百户1520平方米建筑面积落实,有条件的适当提高配建标准。社会养老服务实施类、预备类、研究类等各类建设项目涉及用地的,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参照《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等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核定每个项目的用地规模,积极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减少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对认定为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采取政府划拨方式供地;对认定为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可根据土地用途,依据养老服务机构具体类型,参照成本逼近法等方法进行地价评估后,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鼓励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进行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学校、办公楼等存量房产和土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办理土地和房屋用途变更手续。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村级建设留用地兴办养老机构,依法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五)推进标准化与信息化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相关法规和准入、退出、监管制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出台和完善养老服务的相关服务标准、设施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建立等级评定制度,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建筑设计规范。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健全标准管理体系,推动各级各类标准在养老服务行业中贯彻落实。加快运用现代科技成果,采取便民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在养老机构中,推广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通过网上办公实现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建成以网络为支撑的机构信息平台,实现居家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

(六)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区民政、卫生、工商、公安和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业务主管和行政监管职责,依法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公共卫生和消防安全隐患。要严格养老机构登记审批和年检年审制度,对新建机构,要按照《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将建设、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作为办理《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前置条件。对已经建成运行和新开办的城乡社区小型养老院(所),以及利用农村集体经济土地或农村宅基地兴办建设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部门要及时加强检查指导,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抄送民政部门,尽快使其具备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附件:bet36体育投注:“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规划表

 

 

 

 

 

 

 

 

 

 

 

 

 

 

 

 

 

 

 

附件: